近年来,湖南省娄底市不断加大对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特别是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工信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心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21〕16号)等文件下发后,娄底市财政局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上门指导推介、降低准入门槛、加强监督管理四大措施为中小微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添油加力。
一是积极大力宣传。利用当地报纸、电视电台、微信公众号群组等宣传媒体和动员会议,广泛宣传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支持乡村振兴的重要性,强调各预算单位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应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面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各项政策规定。
二是上门指导推介。市县财政部门积极走村串户,上门拜访,引导本地中小企业加入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拓宽销售渠道,鼓励新化、涟源两县市的农副产品加工和经营企业加入832平台。目前,我市已加入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和乡村振兴馆的企业2777家,2022年实现销售额40744万元。在832平台登记的我市中小企业114家,2022年实现成交额9941.78万元。
三是制定支持措施。转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并结合娄底市实际出台降低交易成本、简化采购流程、规范代理服务费用支付等相关规定。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预算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电子卖场直购适宜由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提供的,应面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直购。上述标准以上的项目(包括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预留40%以上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60%。采购人可将《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中小企业承诺设置为资格条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大型企业参加时可约定中标(成交)后将预留份额分包给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参与时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工程项目6%-10%)。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免收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和免交采购文件工本费,分散采购项目专家评审费、采购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
四是关注制度落实。在娄底市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设置“采购需求和采购计划模块”,要求采购人在申报采购需求时在“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含监狱)”或者“是否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仅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之间做出选择,并纳入招标文件;同时审查其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据统计,2022年,娄底市直单位共备案登记政府采购项目149个,其中53个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占比35.57%,其余项目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2022年中小微企业采购总金额40.08亿,占比80.47%,其中小微企业采购总金额37.54亿,占比75.38%,有力推动了中小企业发展,增强了地方经济发展活力。